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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承租人的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3 12:02:32 人浏览

导读:

公租房租赁中,承租人是可以变更的,变更承租人之后,租金由变更的承租人缴纳。那么,变更承租人的手续是什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手续是什么?接下来,关于变更承租人的手续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变更承租人的手续

  一、变更承租人的手续

  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带着表到原承租人档案所在部门开具,切记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不可以是单位公章,之后在回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要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

  三、房屋被承租人转租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发现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可以制止转租行为,出租人也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变更承租人的手续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变更承租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领取证明表,领取了证明表之后到公租房管理中心去变更。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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