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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医院是否可以做资产质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3 15:14:03 人浏览

导读:

在投资或者创业等,需要一笔大额资金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银行贷款。但是大额的贷款一般是需要有抵押物的,申请银行贷款银行会要求申请人(单位)提供抵押财产。那么,私人医院是否可以做资产质押?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私人医院是否可以做资产质押

一、私人医院是否可以做资产质押

私立医院资产不能做抵押担保,私立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设施用地不管是划拨取得,还是出让取得,不论这些单位注册的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公司,都不得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 土地所有权;(二)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三、股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怎样的

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2、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我国《民法典》对能否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未做明确规定,但就股权质押而言,我国民法典并未要求必须转移占有,而是要求以进行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只要后顺序质权人同意,在股权上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质权是允许的,这样可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充分发挥股权的担保功能,但在实现质权时,前位的质权人有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受偿的权利。

3、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股权变价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和变卖。值得注意的是,因质权人于质权实现时得将股票、股份折价是质权人的权利而非义务,因此出质人不能强求质权人折价。然而因股票的跌价,不仅危害质权人的权利,同时也害及出质人的利益,因此于股票跌价时,若质权人不将股票变价,出质人以另行提供担保而要求取回股票以将其变价时,质权人应当同意。否则,质权人若拒绝返还股票,则构成权利滥用,应赔偿出质人因此而受的损失。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上就是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私人医院是否可以做资产质押”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应当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因此,医院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都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所以是不能抵押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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