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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是否存在侵犯隐私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7 10:32:08 人浏览

导读:

隐私的内容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生活信息。只要未经公开,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披露的信息都构成隐私的内容,自然人就此享有隐私权。大家知道,夫妻关系在法律上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承担一定的义务,那么夫妻之间是否还存在隐私权?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之间是否存在侵犯隐私权

  一、夫妻之间是否存在侵犯隐私权

  夫妻之间也是存在隐私权的。虽然夫妻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捆绑,但是基本的人权是独立存在的,但如果夫妻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大家更注重的并不是法律层面,而更多的是道德层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二、隐私权的特征是什么

  (一)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二)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三)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三、隐私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一)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安宁权,也称个人生活自由权。即权利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者不从事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者支配。

  (二)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生活信息的内容相当广泛,从家庭成员、亲属关系、交际关系、财产状况,到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史、婚恋史、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爱好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知悉、使用、披露或者公开个人生活信息。

  (三)个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对个人信件、电报内容有权加以保密,有对自己的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的号码及其内容加以保密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窃听或者查阅。

  (四)个人隐私使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隐私,并有权决定使用隐私的方式,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非法干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之间是否存在侵犯隐私权的相关知识,夫妻之间也是存在隐私权的。虽然夫妻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捆绑,但是基本的人权是独立存在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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