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原告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导读:
离婚时原告应该收集的证据主要是能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证明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证据、证明财产分割的相关证据等。起诉离婚是不可以由律师全权代理的。
离婚时原告应该收集以下方面的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在我国起诉离婚不可以让律师全权代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不到场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证明本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否则法院仍会开庭,对于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证件丢失了起诉离婚的方式: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前往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法律快车提醒,然后再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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