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损失怎么算
导读: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那么违约金与损失怎么算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违约金须在合同中约定,按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执行,只要约定明确,违约方就应承担违约损失,缴纳违约金,具体的计算方法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实际损失进行适当调整。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双方对约定的违约金没有异议,那么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督促违约方缴纳违约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若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实际损失为依据,适当减少或者提高违约金的数额。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能同时适用,因为两者若叠加适用,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便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因此,只有在少数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中,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这种情况法律往往会有明确规定。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违约金和损失怎么算”的相关法律知识,总体来说,违约金和损失的适用和计算采取意思自治原则,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违约金数额的确定根据实际损失适当调整,二者大多数情况下不能同时适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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