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不给探视应该怎么办
导读:
离婚后小孩不给探视应该办法是向法院起诉。根据判决书,一方应当协助对方履行探望义务,否则应当予以处罚。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会对不配合一方进行教导。
离婚后小孩不给探视应该办法是向法院起诉。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探视的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一个月二到三次。
事实上,每个月探视的次数通常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的。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法律快车提醒,如果一方在探视的时候存在一些对子女的成长有不良影响的情况,另外一方是可以拒绝探视的。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的方式分为逗留式探望
探望权,又称探视权、会面交往权,是指父母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会面、探视、看望、通信或者其他交往的权利。这里所谓“其他交往的权利”包括电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