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什么
导读:
民法典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携带好公证所需的相关资料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再等待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便会准予受理。
民法典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
1.当事人准备材料。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没有必要去作婚前房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现在的民法典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就一直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法律快车提醒,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结婚后约定了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在离婚时就需要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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