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的哪些
导读:
分包工程发包人指的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总承包人和分包工程的承包人经过发包人同意可以转让自己的工程项目。
分包工程发包人指的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法律快车提醒,工程合同发包人违约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分包工程发包人随时都可以检查工程,没有时间限制。发包人对工程作业的检查一般通过两种方式:
1.是委派具体管理人员作为工地代表。
2.是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检查。
但是,发包人的检查行为要合理,不能因此妨碍承包人的正常作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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