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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2-07 14:01:42 人浏览

导读:

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有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的纠纷等。撤销权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存在恶意、受益人存在恶意或是转得人存在恶意。

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有哪些

  一、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有哪些

  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有: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

  二、撤销权的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

  2.受益人的恶意。受益人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法律快车提醒,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再考虑之列。

  3.转得人的恶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转得人。所谓转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权利的人。

  三、撤销权纠纷被告如何确定

  撤销权纠纷被告需要根据做出具体的行为来进行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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