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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2-31 16:31:49 人浏览

导读:

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固有利益损失和信赖利益损失。固有利益损失是指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方面,而信赖利益损失是因为缔约过失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的费用。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哪些

  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哪些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固有利益损失和信赖利益损失。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等。

  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磋商是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愿情况下以订立合同为名目与他人磋商。法律快车提醒,其真实目的可能是破坏对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也可能是贻误竞争对手商机等。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依诚实信用原则,缔约当事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主要包括:告知自身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告知标的物真实状况(包括瑕疵、性能、使用方法等)。若违反此项义务,即构成欺诈;若因此致对方受到损害,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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