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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30 16:20:44 人浏览

导读:

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的工资收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当列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办理离婚手续时进行分割。

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一、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财产分割协议能不能撤销

  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进行财产分割判决需要多久出来

  财产分割法院判决在六个月内出来。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律快车提醒,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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