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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适用什么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22 14:02:08 人浏览

导读:

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适用的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在从事一些高度危险的作业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行为人是需要为此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责任的。

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适用什么原则

  一、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适用什么原则

  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快车提醒,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高度危险责任构成要件

  1.须有危险活动或者危险物对周围环境致损行为;

  2.须有损害后果存在和严重危险存在;

  3.须有因果关系存在。

  高度危险责任的法律特征:

  1.某一活动或者物品对周围环境(不是对自己)具有高度危险性:

  (1)该活动或者物品的危险性变为现实损害的几率很大;

  (2)虽然活动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害非常大,后果计较严重,也应视为具有高度危险;

  (3)该种活动或者物品只有采取技术安全的特别方法时才能适用。

  2.涉及该种活动或者物品的高度无限作业具有合法性(至少不为法律所禁止)。

  三、民法典对高度危险活动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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