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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怎么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19 15:02:08 人浏览

导读:

无行为能力的监护人的确定一般是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例如父母、成年子女、配偶等。除此之外便是关系密切的亲属,最后是由被监护人所在的单位或居委会担任监护人。

无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怎么确定

  一、无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怎么确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无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确定: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证明哪个部门开

  开具监护人证明一般要到被监护人所在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相关部门。法律快车提醒,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但一般情况下,父母仅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即可证明监护身份,前述手续一般是指通过指定确认继承的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监护人可以更改吗

  监护人可以变更。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力的,对监护权存在争议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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