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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7 16:10:53 人浏览

导读: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那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

  (1)合同签订主体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并在购房时由购房人进行书面确认。物业服务合同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2)合同起止时间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两年,具体时间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要业主签证吗

  (一)前期物业委托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委托物业公司对前期物业进行服务的同时,物业公司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虽然该合同是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签定的,但对于业主来说一样有约束权利,在法律效力上没有什么区别。这一点在物业管理法规上已经明确。因此,如果业主不交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以按照这个起诉。

  (二)如果业主拒交前期物业费,作为起诉的依据有:

  1、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从合同约定。也是违反了合同法)

  2、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三、买房过程中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有什么用处

  通常状况下,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但是,在物业建成之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就需要进行物业管理活动,由于此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不可能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种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在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称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到业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买房过程中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有什么用处等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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