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什么物权
导读: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类,权利人能够行使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是依法审批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民事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宅基地使用权是属于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继承的。法律快车提醒,即使是城市户口,仍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若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首先要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时出售的对象也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和家庭关系密切相连,不是个人的财产,是不能继承的。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关系存续
女儿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申请宅基地的原因只要满足一种就可以申请,因为结婚等原因需要分户,缺少宅基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因为发生客观上的原因需要搬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任何不确定事物的归属、使用如果发生了争议,大多有专门的相关机关进行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请求法院定夺。那么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由谁确定呢?下面是法律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