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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17 20:20:46 人浏览

导读: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一方父母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款,双方对房贷进行偿还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父母全资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则认定为产权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则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该方支付剩余贷款。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或者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及各自份额,则按照双方约定享有房屋产权。若双方对共有方式未进行约定,视为等份共有。

  3.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二、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要符合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注意只有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才能造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

  三、发现对方在藏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发现对方在藏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办法是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时,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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