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妻子有为丈夫偿还高利贷的义务吗
导读:
离婚时妻子不一定有为丈夫偿还高利贷的义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则将债务责任均等分配,双方可以对分担部分协商。
离婚时妻子不一定有为丈夫偿还高利贷的义务。男方借高利贷后离婚时妻子也有偿还的义务,但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借款用来家庭生产经营或者配偶也享受到借款的利益,那么借款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快车提醒,以登记或公证作为约定的形式要件。
一般情况下,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并且确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承认约定的效力。约定成立的形式要件则是登记或者公证。登记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公证机构是公证处。以登记或公证作为约定的形式要件,可以克服离婚当事人对共同债务举证不能的困难,可以有效保护第三人的债权,可以有助于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的审查和认定。
夫妻债务公证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但是任何法律行为、文书经过公证后可以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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