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业主需要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吗
导读:
小业主以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和个人劳动为基础的小生产者,属小资产阶级的范畴,一般占有作坊,有少量手工工具、原料等生产资料和为数不多的财产,从事独立的、小规模的生产经营,以出售自己手工劳动生产的产品为主要生活来源,一般不雇用工人,有时雇用辅助性质的助手和学徒,以本人劳动为主,或有少量剥削,那么小业主需要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吗?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需要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1、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
2、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3、正式项目,有多个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议,并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如果是住宅,通常物业公司不会和具体某一位业主签署物业合同的。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而开发商和业委会在合同中,代表了全体业主。因此尽管没有和具体的业主签约,物业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同样业主也必须要遵守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1)合同签订主体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并在购房时由购房人进行书面确认。物业服务合同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2)合同起止时间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两年,具体时间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为解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根据物业管理的实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终止: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届满,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尚未届满,业主委员会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锁定的起始时间。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或尚未选聘任何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不再进行管理,也可以与开发商继续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对物业进行管理。在继续进行管理的情况下,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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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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