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物业服务合同 >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24 09:20:42 人浏览

导读: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是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在合同当中自行商定的部分,若是业主长期空置房屋的,是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减免物业费的。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在法律上没有作出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没有对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作出规定,那么空置房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条约进行履行。如果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申请减免物业费用。

  已交付给业主的,物业费用自物业交付业主次月开始计收。车辆管理费却要全额缴纳,对未入驻或未使用连续超一个月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缴纳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用。

  二、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全额收取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法律快车提醒,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三、物业费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缴纳

  下列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绝缴纳;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