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我可以继承婆婆的财产吗
导读:
丈夫去世后,我不一定可以继承婆婆的财产,丧偶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的情形只有存在遗嘱指定儿媳继承遗产,或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时,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丈夫去世后,我不一定可以继承婆婆的财产。如果配偶父母订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嘱或协议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遗产继承人顺序之间一般应均等分配,对生活困难或者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继承案件的起诉期限是三年。民法典规定,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起诉期限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继承权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法律快车提醒,但是,自继承权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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