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婚姻家庭 > 离婚 > 民政局办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民政局办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2-31 07:11:26 人浏览

导读:

民政局办离婚流程是和对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等待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当事人没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将发放离婚证。

民政局办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一、民政局办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民政局办离婚流程是:

  1.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离婚;

  2.提交离婚申请后一个月内,当事人没有撤回的,在期限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3.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后能不能反悔

  领取离婚证以后,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种情形加以分析:

  1.离婚本身不能反悔。

  双方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要复婚必须双方自愿并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2.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反悔。

  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

  3.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

  三、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快车提醒,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