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法监护人有哪些人
导读:
一般民法监护人有父母、配偶、子女,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具备担任孩子监护人资格的,可以由近亲属承担,如果近亲属仍不具备监护人资格可以由愿意承担且相关组织同意的人担任。
一般民法监护人有:
1.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2.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3.再是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的人。
1.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
2.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人于监护职责范围内管理好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财产权益。监护人应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并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为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处分财产的民事行为,并对不当得利人进行追索,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3.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当来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致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法律快车提醒,监护人资格被剥夺之后还可以恢复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撤销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的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且被监护人同意的,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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