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与赠与有什么区别
导读:
房产继承与赠与具有的区别是二者的主体、含义以及时间方面的不同。房产继承是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继承取得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完全地取得所有权。
房产继承与赠与具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继承的主体为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权利或者是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而赠与的主体为赠与人自愿指定的任何受赠人。
2.含义不同:房产继承是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3.时间不同:房产继承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房产赠与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
房屋继承需要过户。法律快车提醒,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房屋继承人顺序是: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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