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拒绝生育,算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导读:
妻子拒绝生育,不算侵犯丈夫生育权。根据法律规定,妇女享有生育孩子的权利,不会因为不生育孩子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妻子拒绝生育,不算侵犯丈夫生育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女方不愿意生孩子是不侵犯男方生育权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如果妻子不生孩子,当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所以法院不一定支持离婚,需要证明夫妻之间确实因妻子不愿生孩子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快车提醒,既然采取的是诉讼离婚,所以就无需考虑另一方同不同意了。一方不同意离婚,另外一方只有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强制离婚,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只要想要离婚的一方能够向法庭提交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况,通常法院都能够判决离婚的。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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