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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1-26 13:20:28 人浏览

导读:

民政局离婚流程是由合法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再等待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

民政局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一、民政局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民政局离婚流程如下: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申请。

  3.审查和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4.补救方式。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吗

  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但是内容都是空白,需要前去办理离婚手续时现场填写,也就意味着有些事项可能现场才进行约定,会比较耽误时间。法律快车提醒,所以,一般建议自己根据自己的婚姻情况提前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对婚姻、财产、债权债务、抚养权等进行约定清楚,然后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三、协议离婚可以委托律师代办吗

  协议离婚不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必须要亲自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能够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计算离婚冷静期(三十天),经过冷静期后,双方应当亲自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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