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才属于家暴行为
导读:
属于家暴行为有身体上的暴力,对肉体造成伤害。用语言攻击和侮辱,对精神造成伤害。根据法律规定,家庭内部对对方造成了伤害,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属于家庭暴力的行为如下:
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殴打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人难受;
3.性暴力: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有一次家暴行为,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判离。
法院处理家事案件遵循的原则是先调解后判决。在调解过程中,如果施暴者有悔改的表示,取得受害者的谅解,家暴受害人可能考虑种种因素撤诉,给施暴者一次机会。如果调解不成,确实有家暴的证据,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家庭暴力造成夫妻离婚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平等分割,不会造成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但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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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家暴行为的情况: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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