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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1-10 13:52:00 人浏览

导读: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情形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无处分权人、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有权利人可以采取追认同意的方式,将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否则为无效合同。

哪些情形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一、哪些情形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情形有:

  1.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时签订的合同;

  3.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销吗

  可以。法律快车提醒,相对人除了有催告权外,还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三、如何区分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合同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效力待定合同以合同无效为原则,义务人进行了追认的作为行为之后合同方为有效,消极不作为则合同无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合同有效为原则,当事人积极为申请变更或撤销行为并经有权机构变更或撤销则合同无效,消极不作为则合同有效。

  3.效力待定合同义务人的追认行为可以自主完成,从而使合同成为有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只享有申请权,变更撤销权由有权机构行使,能否被变更或撤销当事人不享有自主权。

  4.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为一个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申请变更或撤销期限为一年。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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