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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行纪合同能产生留置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1-21 17:20:24 人浏览

导读:

签完行纪合同能产生留置权,从合同的性质可以看出,行纪合同具有双务性和有偿性。行纪合同的基本特征是属于诺成合同、有偿合同、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等等。

签完行纪合同能产生留置权吗

  一、签完行纪合同能产生留置权吗

  签完行纪合同能产生留置权。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即使双方未约定报酬的亦然。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快车提醒,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

  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

  二、行纪合同有哪些基本特征

  行纪合同的基本特征有:

  1.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3.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合同直接约束行纪人与第三人。

  三、民法典行纪合同是否需要书面

  行纪合同需要书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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