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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一方的过错离婚财产怎样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30 13:30:30 人浏览

导读:

妻子一方的过错离婚财产判决的原则包括男女双方平等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原则、照顾子女以及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妻子一方的过错离婚财产怎样判

  一、妻子一方的过错离婚财产怎样判

  妻子一方的过错离婚财产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法律快车提醒,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二、出轨申请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出轨申请离婚赔偿要满足下列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三、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什么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特有财产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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