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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28 16:44:08 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条件有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债权人的代位权涉及到第三人的、行使代位权需要具备合法的债权、债务人消极行使债权的、债务已经到期的、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的。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一、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条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5.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6.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二、借钱不还可以强制执行吗

  借钱不还可以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后,债务人不履行判决,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超过期限的,就只能被执行人协商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债权人的代位权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法律快车提醒,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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