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
导读: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是否感情无法复原,若出现法律规定不利于婚姻关系事项也应准予离婚。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但撤诉的理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起诉离婚对方同意能离婚,如果存在如下情况,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仍然可以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法律快车提醒,只有协议离婚才有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三十日,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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