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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离婚的可以中途撤诉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1-08 11:10:22 人浏览

导读:

原告起诉离婚的可以中途撤诉,原告方可以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如果在开庭审理时,原告没有正当理由缺席的,人民法院便也会按照撤诉处理,这是离婚案件撤诉的两种情形。

原告起诉离婚的可以中途撤诉吗

  一、原告起诉离婚的可以中途撤诉吗

  原告起诉离婚的可以中途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在我国怎么法院起诉离婚

  在我国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

  1.当事人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并提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2.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

  3.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如果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离婚。

  三、起诉离婚还要冷静期吗

  起诉离婚是不需要冷静期的,协议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快车提醒,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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