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怎么样认定的
导读:
恶意串通认定的方式是买受人是否有尽到必要的审慎注意义务、买受人所支付的价格是否合理、交易的过程和买卖合同内容是否完全和详细、买受人的身份是否合理。
恶意串通认定的方式是:
1.后买受人是否尽到普通买受人必要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
2.审查后买受人是否实际支付了合理对价;
3.审查具体的交易方式、过程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详尽;
4.审查后买受人的身份、交易双方是否有不合理的经济往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构成恶意串通并且给他人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即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民事责任实际上并不仅仅限于损失的赔偿问题,还包括退还已收的款项和费用等民事上的返还责任。如果恶意串通侵害了国家的利益,行为人因此取得的财产还应收归国家所有。法律快车提醒,除了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应承担行政责任。
1.恶意串通首先需要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即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如果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知或不应知道其行为的损害后果,不构成恶意。
2.恶意串通需要恶意串通的双方事先存在着通谋,法律快车提醒,这首先是指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目的,即串通的双方都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利益,共同的目的可以表现为当事人事先达成一致的协议,也可以是一方作出意思表示,而对方或其他当事人明知实施该行为所达到的非法目的,而用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其次,当事人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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