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条件是什么
导读:
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拥有最高优先受偿性,因为这个特性法律对留置权的行使条件作出了限制。那么,留置权条件是什么?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包括哪些合同?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留置权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积极要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留置是指拥有债权的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可动资产,前提是债务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承诺,此情况之下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留置债务人一些相关财物,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依照《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保管人等依法都可以拥有留置权。债权人留置的财产是其依合同占有的与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的动产。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只能在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债务。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时。留置权一般即可成立。因而上述三个条件,被称为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但如果存在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留置权仍不能成立。因而该条件被称为留置权成立的消极条件。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几项:其一,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是一种财产权,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其适用,其二,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其三,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留置权条件是什么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留置权需要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以及已届清偿期而未偿还。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留置权条件是什么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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