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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28 13:30:40 人浏览

导读: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的条件有侵权夫妻一方发生了侵权行为、行为人存在主观的故意和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法行为导致了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要件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要件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的条件有: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2.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出轨申请离婚赔偿的主体条件是什么

  出轨申请离婚赔偿要满足下列主体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法律快车提醒,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三、离婚分割财产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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