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有什么情形是无效的
导读:
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情形有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责任而加重对方责任的、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免责条款等。
格式条款的无效的情形有: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格式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之前将合同文本报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1.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2.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
3.旅游合同
4.供用电、水、气合同
5.运输合同
6.邮政、电信合同
7.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含有格式条款需要备案的合同。
提供方是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且采用上述第1、2、3项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由注册登记机关备案;提供方是其他法人或组织,且采用上述第1、2、3类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由所在地分局备案。上述第4、5、6、7项合同格式条款由市工商局备案。
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被对方所接受,则该合同有效;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合同无效。法律快车提醒,根据法律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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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是出现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等。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并需要返还条款取得的利益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格式条款无效的都有提供格式条款对方不合理免除责任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遭受损失的免责条款等。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特征是具有约定性、是制作人事先拟定的、是
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主要包括了提示规定、无效规定和解除规定,合同当事人在订立时应当注意遵守好以上三个规则。格式条款的风险是合同本身的特点对合同自由原则的相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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