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农村宅基地是如何处理
导读:
人去世农村宅基地的处理是看宅基地上方的房屋是否有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继承人继承的,便由村集体组织将宅基地收回。农村宅基地是可以进行出租的,但只能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出租。
人去世农村宅基地的处理方式是:村民死亡后,继承人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宅基地由继承人使用,如果没有继承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出租,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出租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出租,须与住房一并出租。
另外法律快车提醒,出租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宅基地买卖协议是无效的,个人对于农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因此不能对其进行买卖交易,只能在村集体组织成员流通转让。其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协议为无效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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