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起诉离婚的一定会判离吗
导读:
再次起诉离婚的不一定会判离,婚姻关系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的,诉讼当事人必须要准备好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材料给到人民法院。
再次起诉离婚的不一定会判离,一般第一次离婚法院判决不离的,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大程度上是会判离的。当然法律快车提醒,法院判决离婚的根本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确实已经感觉破裂,法院是会判离的。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在50元到300元之间进行收取。不过,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则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缴纳的。
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起诉离婚被驳的,如果当事人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需过六个月后才可以再起诉;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再次起诉,不受六个月起诉时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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