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失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导读:
要约失效时间是要约被发出人撤回的时候、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候、对要约内容做出根本性改变和变更的、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和要约进行撤销的时候。
要约失效时间是:
1.要约的撤回。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5.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要约是以一方当事人以缔结的目的,从而向对方提出合同的条件,并希望当事人接受自己的提议,对于要约的方式有很多种,除了有要约之外,还有要约的承诺,只要双方的合同成立,那么就会产生法律的效力。
撤销要约的条件为:
1.要约明确约定了是可以撤销的;
2.受要约知道起要约可撤销;
3.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要让受要约人知晓;
4.撤销要约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送达给受要约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所谓默示的方法,一般按照交易的习惯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法律快车提醒,要约人尽管没有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明确表达其意思,但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和其他形式作出了承诺。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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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要约的失效时间是要约撤回的时候、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候、对要约内容做出根本性改变和变更的、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和要约进行撤销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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