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合同的订立 > 民法典要约的失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民法典要约的失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29 13:30:30 人浏览

导读:

民法典要约的失效时间有要约撤回的时候、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候、对要约内容做出根本性改变和变更的、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和要约进行撤销的时候。

民法典要约的失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民法典要约的失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民法典要约的失效时间是:

  1.要约的撤回。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5.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的特征有哪些

  1.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
  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

  三、要约的形式有哪些

  要约的形式有:
  1.书面要约
  2.口头要约
  3.数据电文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