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必须要具备哪些条件
导读:
协议离婚必须要具备的条件有双方为合法的婚姻关系,进行过婚姻登记、双方自愿进行离婚没有受到胁迫或者欺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规定了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债务等信息、协商一致的。
协议离婚必须要具备的条件有:
1.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1.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存在三十天的冷静期。
2.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必须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和好,那离婚案件自然不需要再审理;法律快车提醒,如果没调解好,那么就继续审理,依法判决。“离婚冷静期”便是对这一调解前置程序规定的制度化,就是用“冷静期”的方式进行“冷”处理,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需要以的材料有:
1.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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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条件需要符合五项,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书面协议后,双方携带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因离婚案件具有人身专属性,因此协议离婚不能委托律师代办。
民法典中协议离婚手续办理的条件是需要双方当事人表明自愿的情况下签署,并且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在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处办理。
双方自主性较大、相较诉讼离婚需要的时间较短等都属于协议离婚的好处。坏处是有一方随时反悔的可能性。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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