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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14 08:04:18 人浏览

导读: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二者形成的原因、请求权人以及请求权的存续期间等方面有所不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在人身关系方面不再具有夫妻层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财产分割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等。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一、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以下方面: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私益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法律快车提醒,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财产分割方面,因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婚姻被宣告无效共同债权、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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