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导读:
现实生活中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合作,常常是由其中一方当事人发出要约,然后等待另外一方当事人通过真实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这样子合同才能成立生效。那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带您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吧。
1、订立合同是指两方以上的当事人通过协商而相互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合同是一方或者多方达成的协议,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而订立合同当事人是否为多方或者是双方,决定于参与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
2、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3、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之间进行的,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作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立要约发出的。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否则,不能成立合同。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5、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合同订立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通过要约或承诺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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