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安家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导读:
军人的安家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生产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夫妻名义受赠或继承的财产、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财产。
军人的安家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特有财产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律快车提醒,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军人安家费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查看这一费用项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看其是否具备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应特征,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
军人安家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生产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夫妻名义受赠或继承的财产、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
军人转业安置费夫妻共同财产军人转业安置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
军人安家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军人安家费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一项费用,一般是在军人结婚退役前取得的。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共同财产的财产性质便是共同共有。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