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发出合同是要约吗
导读:
民法典中发出合同不一定是要约,只要在发出的合同内容具体且明确表示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时,才属于要约。要约生效的时间是到达要约人时即刻生效,采纳的是到达主义。
民法典中发出合同是否是要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发出的合同需要内容具体,同时表示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才属于要约。要约可以成为合同,但要一定的条件,例如要约要生效,并且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要生效,承诺生效后,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法律快车提醒,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合同不必须要签字才生效,但是如果没有约定必须签字才生效的,当事人选择盖章或者按指印也是一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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