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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在结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01 16:02:01 人浏览

导读:

安置房在结婚后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取得安置房名额的,在结婚后交付其房产还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交房时候出现了面积差距进行补偿的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安置房在结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一、婚后购买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安置房在结婚后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当事人婚前若已获得安置房名额,只是尚未交付的。即使是婚后获得交付的房屋,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在婚后收房时,当事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安置房与拆迁房之间的面积差价,该房产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不过,如果夫妻离婚,共同出差价部分可算作夫妻另一方的债权予以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财产是否能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已经作出判决但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法律快车提醒,有利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3.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4.给予补偿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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