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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1-10 11:10:21 人浏览

导读:

婚后拆迁安置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需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则拆迁安置房也属于共同财产;反之则不属于,便也不能双方共同协商分割。

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拆迁的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婚前若已获得安置房名额,只是尚未交付的。即使是婚后获得交付的房屋,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后收房时,当事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安置房与拆迁房之间的面积差价,该房产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不过,如果夫妻离婚,共同出差价部分可算作夫妻另一方的债权予以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能强制执行吗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并且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财产包括个人存款、股票、基金、财物、车辆等等,对于共有的财产自然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三、一方可以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吗

  区分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原则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法律快车提醒,即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原则上无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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