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侄子能否代位继承
导读:
民法典中侄子可以代位继承。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由其直系的晚辈继承人进行继承,兄弟姐妹先死亡的也可以由兄弟姐妹的子女进行代位继承。
民法典中侄子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不能适用代位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应为有效,且只要抚养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都可以按协议内容取得被抚养人的遗产。法律快车提醒,其效力大于代位继承,因而,继承时先进行遗赠抚养协议的继承,在还有财产未分割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适用法定继承,当然如何可以适用代位继承的,得适用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遗产的时候,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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