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有哪些
导读:
1、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侄女、甥、甥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
我国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民法典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我国法律严明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对于拟制血亲也应当遵循民法典的规定,禁止结婚。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禁止结婚的亲属有哪些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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