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婚姻家庭 > 家庭关系 >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9-24 10:02:38 人浏览

导读: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清偿责任。夫妻债务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是可以转让给另一方的。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确立形式,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法律快车提醒 ,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将夫妻共同债务单列一条,写明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普遍表示形式,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事后追认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除此之外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二、夫妻债务可以转让给另一方吗

  民法典规定,夫妻两人之间的债务,经债权人同意后,债务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夫妻债务要用婚前财产还吗

  只要双方同意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